平坝区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首例环资类刑事诉讼案件

作者:刘燕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更多

  9月10日,平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安顺市众合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在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被告单位法人代表刘刚组织在非法占用耕地上实施厂房、围墙、堡坎、硬化路面等项目建设,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为此,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平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该案系新类型诉讼案件,平坝法院高度重视,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以“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检查院指控被告单位事实成立,同时,被告人刘刚作为被告单位之法定代表人,直接组织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其既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是直接责任人员,故对被告人刘刚应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平坝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顺市众合升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50000元。被告人刘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安顺市众合升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贵州宏远达水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作出的《安顺市众合升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秀区大西桥镇狗场屯村8000吨马铃薯雪花全粉成套工程项目非法建设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将案涉农用地予以复垦(以相关土地和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逾期未复垦,由第三方代为复垦,被告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安顺市众合升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代履行费用115.96万元。若被告单位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按上述复垦方案履行完毕第一期复垦义务,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罚金予以减免80%。

  宣判后,被告单位代表人及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