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动就行动!2020年度贵州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7月1日开始报名

作者: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时间:2020年06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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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消息,2020年度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即将启动,7月1日-15日开展见习报名。

01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0届、2019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02见习报名

7月1日-15日开展见习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休息日除外),见习青年打印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并提供其他有关材料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报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003、B004窗口。
窗口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开展申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将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对外公告。窗口对体检合格的青年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就业见习实行属地管理原则。2020年,省本级对生产经营场所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用人单位,适量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可择其一参加贵阳市或省级就业见习计划。驻地在贵阳市外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各有关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结合实际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于6月17日前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保障水平,在财政见习补贴标准基础上参照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增发生活补助的,优先纳入就业见习岗位支持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020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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